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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宿舍门口聊天被人捅伤
发布时间:2012-05-28 10:53: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丽蔚)   2012年5月28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因被扰午休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荣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2年3月9日中午,被告人陈荣在吉州区某学校寝室休息时,被害人张军等人在门外聊天,陈以张等人影响其休息为由与张发生口角,双方相互殴打过程中陈荣用刀捅伤张左腰部,致使张脾脏破裂。经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军的伤情为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陈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荣犯罪时未满18周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减轻处罚。被告人陈荣系初犯、是在校学生,学校愿意对其帮教,继续就读。其本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有较好的帮教条件,为了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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