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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大年初一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8 14:1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君)
本想趁过年期间“发点小财”,没想到新年第一天即告失手,身陷牢笼。5月25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入室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世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月23日上午,农历新年大年初一,人们沉浸在一片节日的祥和氛围中,纷纷走上街头“行大运”,以祈求一年的平安顺利。家住桂平城区的杨世雄亦不例外,但他并非为祈福,而是欲趁此机会发点“横财”。中午12时许,杨世雄窜到桂平市城区师部路附近的居民区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植某全家外出,家中无人,随即翻墙进入植某家中盗窃现金。得手后杨世雄欲逃离现场之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公安人员即赶到现场将杨世雄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获盗窃所得赃款187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世雄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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