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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2-05-28 14:42: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去年以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积极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该院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取得明显效果,去年7月至今,该院行政审判庭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25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其中县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15件,均由该县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彻底改变了以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被动局面。
长期以来,由于受现行法律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观念、及繁忙的行政事务等方面因素的制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永定县尚未普遍推行。该院坚持行政审判“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采取措施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不断完善。 该院在积极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中,主动向永定县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主张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业绩考核,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监督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该院积极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会议制度,邀请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向他们通报行政诉讼情况,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足,进行交流与沟通,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法庭旁听,观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庭审情况;该院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合理设定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将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以及具有广泛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党委、人大或上级机关督办的行政诉讼案件等设定为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的案件,要求被诉机关的正职领导非因正当事由,不得缺席,正职领导不能出庭的,应指定副职领导出庭应诉等。 今年,为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该院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促成永定县政府成立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委员会,增进了行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支持、协调配合该协调会,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协调处理机制。协调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协调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永定法院,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庭庭长兼,专门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工作。 此外,该院还加强对政府部门在司法过程中重视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支持,采取授课、主动走访等形式,同时在行政过程中注重对司法机关的积极回应。2011年以来,先后组织2名行政庭法官,分别5次给该县行政单位的行政首长集中开展授课,向他们传授进行行政法有关知识,同时共组织行政庭法官走访20家县直行政单位,为行政首长们提供法律指导。通过落实这些工作机制,增强了法院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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