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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实行执行权三分离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7-06 10:15: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建国)   多年以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努力改善外部执行环境的同时,把解决“内部执行难”作为治本之策,尤其是合理地分配执行权,科学配置资源,实行三分离机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执行格局,有效解决了执行不规范、违法执行和执行不廉等问题。

  实行执裁分离。为克服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权力滥用、工作低效等问题,该院在全市率先推行执行分权改革,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别行使。成立了五个执行组,每组3人组成合议庭,负责本组案件的实施和他组案件的裁决及执行异议的审查,实行执行交叉裁决和交叉实施,既保证了执行程序的依法运行,又合理配置了执行资源,各组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促进了公正高效执行。

  实行执辅分离。针对评估、拍卖、财产查询等执行辅助行为混乱的现象,一是在执行局成立财产查询组,立案后,卷宗直接转到财产查询组,实行集约式查询,先查询,后送达,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二是将执行案件的评估、拍卖等执行辅助工作从执行局中分离,由立案庭下设的“司法辅助组”统一实施,通过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签订规范的评估拍卖合同,并明确委托评估、拍卖的时限和保留价格的确定,防止执行员与评估、拍卖机构串通舞弊,评估、拍卖时限也从以前的几个月缩短到平均20天左右。

  实行收放分离。执行款物管理不严,容易产生腐败问题,且不易察觉。为此,该院规定执行款物一律由内勤保管,存在执行专用账户和专门保管场所。执行员收款物后必须当日入账,外地执行的3日内入账,5日内将执行款物发放给当事人。发放执行款物须由局长审批,内勤和案件承办人共同发放,防止承办人向当事人索要好处、抽取回扣。为防止承办人侵吞执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该院在立案时要求申请执行人明示是否申请执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并记录在卷,发放款物时,内勤向申请执行人当面核实,有效促进了廉洁执行。

  七年来,执行受案6184件,结案6021件,结案率97.36%,执行到位5318件,执行到位率85.99%,使难点变成亮点,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维护了百姓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提升了法院形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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