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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药酒连害两命 获刑5年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29 09:54:4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周静 韦培成)   凭借着30年前道听途说的“秘方”,被告人宋某自制药酒为自己和朋友治疗风湿病,结果连害两命、一人轻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法院还判决宋某赔偿两个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85万余元。到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宋某还在服刑,一直没有给付民事部分的赔偿,为此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于08年3月用生草乌、草乌、川乌等中药自制了药酒。他明知自己配制的药酒具有毒性,却轻信自己配制的甘草汤可以解毒。宋某先后将药酒给3人服用,致使3人出现中毒反应,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两名死者的家属亦提起了近9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庭审中,被告人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向两名受害人家属致歉。对于近90万元的民事赔偿,宋某表示,自己做错事应当对此予以赔偿,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自己使用中草药配制的药酒具有毒性,却将药酒给死者服用,造成二人中毒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被告人宋某的犯罪行为给死者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对二位死者的家属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宋某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宋某赔偿两个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死者家属为此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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