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信用社出纳挪用金库资金赌博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9 10:02: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丽萍)   5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一审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黄林波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黄林波利用其担任江西省丰城市铁路镇农村信用社艾湖分社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从艾湖分社金库中挪用现金,用于参与赌博活动。2005年6月25日,丰城市信用联社到艾湖分社检查工作,被告人黄林波为躲避检查,便采取空取、空存的方法,伪造客户蔡付林、甘海军、李年兴的签名,填写取款凭条,填补金库短缺款142000元。检查组离开后,被告人黄林波又伪造该三位客户的签名填写存款凭条,将帐面手续补齐。至案发时,经清查艾湖分社金库,发现金库短缺现金共计人民币192999.67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为其退赔了部分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林波利用其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且数额巨大,用于参与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