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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违规变道揽客 摩托车主避险翻倒获赔
发布时间:2012-05-29 10:22:4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元春华 陈荣德)   出租车为揽客突然变道行驶,摩托车为避让相撞紧急刹车,导致摩托车摔伤。5月28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判令饶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共赔偿黄某54924.92元,黄某自己承担80%的责任。

    2010年8月26日上午10时许,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准备去附近商场购物。在途径玉茗大道时,黄某突然发现,前方几米处同向行驶的出租车为了揽客,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紧急向右变更车道。眼看两车就要相撞,黄某不得不紧急刹车予以避让。由于刹车太急而车速又太快,黄某与摩托车一同翻倒在离出租车两米处,造成黄某右锁骨中段骨折。后经鉴定,黄某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对比两车痕迹,没有发现有能相吻合的新撞碰刮擦破损变形迹,据此认定为两车未接触。

    一审法院认为,饶某所驾驶的出租车虽未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发生直接的碰撞,但饶某在驾驶出租车变更车道靠右行驶准备载客的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其行为对正在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黄某存在一定的危险性,黄某的损害结果与饶某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还同时认定,黄某在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的过程中亦未注意行车安全,采取避险措施也不当,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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