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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撞人“伤不起”“兵哥哥”解开死结
发布时间:2012-05-29 14:22:02


     光明网讯 (通讯员元春华李夏莲)   父亲撞伤人后认死理,对法官做工作无动于衷,当兵的儿子了解情况后,帮助法官解开了父亲心结。日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法官通原告饶某在部队当兵的儿子释明法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11年2月2日,原告饶某驾驶无牌燃油助力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广昌县城某一狭窄路段相撞,造成原、被告受伤,助力车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负责同等责任。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9190元,造成被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419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驾驶的车辆均未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因双方负同等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互相抵消的前提下,原告饶某反而还需赔偿被告李某5000元。原告饶某却认死理,反复强调,燃油助力车不是机动车,没有义务投保交强险,且其受伤比被告更严重,因此,无需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被告李某的损失,相反,被告李某应全额赔偿原告饶某的损失。由于原告饶某年纪较大,且身有残疾,任由法官怎样说法也无济于事,原而一度以死相威胁。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认为,如不能打开原告饶某这一心结,直接下判,有可能带来不良后果。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原告饶某仅有一子,且现在部队当兵,便决定,从此入手破解这一纠结。原告饶某因年纪较大,连自己儿子的电话号码都弄丢了。承办法官又与广昌县武装部取得联系。经几番周折,终于联系上了饶某当兵儿子所在部队,并在电话里与其取得了联系。在电话里,承办法官通过向饶某当兵的儿子解释交强险医疗、死亡伤残限额及何为机动车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找到相关的案例进行释明,再由其向饶某做思想工作。

    最终,通过耐心做工作,解开了原告饶某的心结,饶某主动放弃了诉讼请求,被告李某也表示对自己的那5000元损失不予追究。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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