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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蝴蝶效应”
——罗平法院狠抓案件质量侧记
作者:区鸿雁 朱向荣   发布时间:2012-05-29 16:01:34


    气象学和经济学界有一个令人惊叹却又望而却步的专有名词“蝴蝶效应”,泛指事物发展的结果,对初始条件具有极为敏感的依赖性,初始条件的极小偏差,将会引起结果的极大差异。

    案件质量是法院和法官的“生命线”,也许案件质量存在的一个微小的问题,都有可能使案件当事人产生对法官、法院的不信任,进而导致对整个司法公信力的合理怀疑,引发诸多涉诉信访问题。

    如何有效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的有效作用,罗平县人民法院通过“三招评查”避免案件质量产生“蝴蝶效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两道关”严问“细枝末叶”

    做木材生意养家糊口的刘先生至今仍然清楚地记得,大约五年前,他从贵州省兴义市的查先生处赊购了4万多块钱的木材,2009年3月,因为资金周转不灵,刘先生被告到了法院。

    很快,法院判决刘先生限期内支付欠款。可判决书拿到没多久,他没有想到法官又给他送来了一份裁定书。

    “一案两判?除了这4万多外,自己没有其他欠款啊?”正当纳闷之时,前来送达的法官向刘先生说明了来意并真诚向刘先生致歉。原来,法院之前作出的判决文字有误,判决主文中有一处错将被告写为原告,产生了逻辑错误,审监庭评查发现后立即作了通报并要求补发了更正裁定。如释重负的刘先生说:“还真没有发现这个错误,我都在凑钱还款了。”

    5月2日,“五一”节假刚结束的一大早,罗平法院审监庭的李萍庭长刚坐到办公桌前,书管科法官张庭伟带着2名书记员,抱着3沓装订整齐的卷宗材料,急冲冲地走进来:“李庭长,这是放假前书管科初评好没来得及移送的卷宗,请签收。”李庭长连忙接过其中一沓开始了当月的案件质量评查。

    2009年年初,罗平法院进行了“七位一体”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将案件质量评查归口到审监庭办理、监察室监督,书管科负责案件初查和审限监督。审判业务部门在审限内办结的案件,必须于5日内将案件材料交由流程跟踪书记员填写《结案信息卡》后装订完毕送初查。

    初查主要是检查案件是否为超审限案件,程序性材料是否完备。初查完毕,由书管科在案件送检月份内统一送审监庭复查。对于临近审限案件,由书管科及监察室根据审限预警情况,分别填发《催办令》和《督办令》,已超审限案件直接转入“超期办案问责程序”。

    审监庭复查中,要求对每一个案件的正卷副卷、实体程序、文书笔录“百分百评查”,并根据评查结果评定质量等级和优秀法律文书,按季度写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对于复查中发现可能导致错误裁判的问题,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实体处理没有问题,但存在程序瑕疵(审判程序违法除外)或法律文书错误可能影响当事人权益、法院司法公正形象的,责令承办人限期内予以更正。

    评查结果直接作为法官考核奖惩、竞职评优依据。

    网络“电子评查”

    “4月,我们庭办理的案件经评查均为100分,案件质量较高,希望继续保持;同时,请各位注意杜绝审管办通报的几个问题。”5月10日,少年庭庭长谢瑶在庭务会议上,左手拿着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右手轻点鼠标,调出了全庭4月份的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逐一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说明。

    “有了电子台账,我们承办人查询各类数据方便了许多,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了。”采访中,法官们对推行电子评查连声称赞。

    为了使案件质量评查的效果更直观和更具对比性,今年开始,罗平法院结合案件电子卷宗建设工作,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启用了全新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案件质量评查模块。采用“百分制”形式,按照诉讼类型预先设置若干评价标准,涵盖审判程序、实体裁判、文书评比、卷宗录入四项,每一项下面又有若干子项,分别划定不同加减分标准,由评查人员分别对应打分后生成总分值,同时自动生成各类对比台账。在审监庭“百分百评查”纸质卷宗的基础上,由审管办对电子卷宗实行“电子评查”,每月发布《审判管理督查通报》,实现“两条腿走路”,不仅保证了案件质量评查的效果和评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而且对法官互相对比办案质量,提高审判效率提供了直接参照,一举多得。

    请进来:“十类主体”特邀评查

    “法院‘阳光司法’、公开执行,不仅宣传了法律,也让老百姓过了一回‘法官瘾’,直接评判执行效果,好好好!”一位受邀评查案件的人大代表连用“三个好”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5月9日,罗平县城学田路、东屏街人头攒动、警笛蜂鸣,两场声势浩大的强制执行活动正在这里进行。

    执行队伍中,除了着装整齐的执行干警外,还有有一群始终围站在警戒线内,不时相互耳语、比划的人们。他们,正是法院邀请到现场监督、评查案件的代表、委员、检察官、特邀监督员和纪委工作人员。

    今年3月,罗平法院启动了以“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为内容、以提高审判质量为重点的“阳光司法”活动。活动通过精心挑选重大、典型、复杂案件,到农村、学校、厂矿、社区、集市等地公开开庭、公开执行,向社会各界“展示”法院庭审、执行全过程,拉近司法与普通民众的距离。同时,活动还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将“两评查”内容贯穿其中,主动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审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特邀监督员、检察官、纪委、新闻媒体“十类主体”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现场发放问卷调查表、面对面提意见、事对事说程序、案对案讲点评。

    从法院内到法院外,从纸质到电子,罗平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呈现出了“适时、全面、客观、直接”的特点,并且信息化程度高,评查主体广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2011年,通过评查,全院案件服判息诉率93.28%,同比上升6.06%;发回重审率0.44%,同比下降0.65%,改判率0.87%,同比下降3.63%;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各项审判质量评价指标居于全市法院前列。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细化评查标准,提升评查智能化程度,尝试设立评查异议程序、吸收‘十类主体’参与法院内部案件质量评查,增强评查民主性、权威性,加快评查效能的转化应用。”在问及今后的工作打算时,罗平法院院长杨开宇向我们娓娓道出了心中早已规划好的一幅“评查蓝图”。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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