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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分居索扶养费 法官释理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2-05-29 16:10: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雨婷)   湖南省安乡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追讨扶养费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和劝说,一对分居长达26年的老夫妻最终达成了调解。

    1986年,当时46岁的陈某(女)曾起诉48岁卜某(男)要求离婚,但是在庭审过程中陈某拂袖离去,法院也未准予二人离婚。后来,陈某一直与大儿子生活在一起,每月有两千多元退休金的卜某与小儿子一起生活,夫妻二人也再未见面。但卜某身体一直不好,每月需开销几百元医药费。卜某生病住院期间,陈某也未前来探望。时隔26年,陈某再次将卜某告上法庭,以其未尽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的理由向其讨要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纪较大,且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卜某每月给付陈某500元生活费的调解协议。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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