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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开车出事双腿被截 告罢雇员再告无责司机
发布时间:2012-05-30 09:07:1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古章阳)
随处可见的安全标语,众人皆知的安全提示,似乎无论如何都没能真正唤起人们的出行安全意识。在快节奏的生活中,谁都“不舍”停下行走的脚步,惨绝人寰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原告赵某诉称:2011年7月5日,我乘坐的重型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延庆县110国道新线57.5公里处,与前方行驶的由被告陈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至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经交通队认定,原告所乘坐的车辆司机师某负全责,被告陈某无责任。原告因伤于2011年7月5日进行双下肢离断手术,花去医药费近五万元。现赵某诉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与陈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2.4万元。 原告赵某立案时提交了延庆法院已作出的赵某诉司机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该案在审理中查明,原告赵某的伤为小腿离断伤(右)、胫骨骨折(右)、股骨骨折(左,开放)等,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赔偿指数为90%,护理依赖度为部分护理依赖,法院认为,原告赵某雇佣司机师某驾驶车辆运输煤炭。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赵某作为车主,对车辆有维修保养义务,因此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师某在开车前未仔细检查刹车性能,在驾驶中未能规范地驾驶车辆,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被告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赵某的经济损失为70万余元,司机师某承担次要责任,赔偿赵某损失1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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