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利用手机变声功能骗色骗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30 10:35: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剑宇 卢瑾)   90后女大学生因寂寞难忍,利用网络填充心灵的寂寞和空虚并试着寻找生活的“乐趣”,70后男子抓住其致命弱点并巧用手机魔音骗色索财。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温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1日至2月期间,被告人温某利用“陈显烁”假的身份证,谎称自己是浙江温州人,在上饶工业园区开公司等虚假信息,通过网上认识王某某,并取得其信任。不久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温某将王某某带到上饶市时代宾馆,以邱印忠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当晚19时许,被告人温某趁王某某不备之际,将王某某的手机骗走并关机,从中取出王某某的手机卡再安装到自己的手机上,发送了2条有威胁性质的短信给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叫王某汇2万元人民币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就将王某某卖去做妓女。次日凌晨,被告人温某在上饶市时代宾馆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温某在实施犯罪后,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