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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训他人未果引发抢劫遭判
发布时间:2012-05-31 09:58: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覃志欢)   因为小事发生口角,莫某集结一帮兄弟去教训陈某,不谙世事的银某也跟随着去,在教训被阻止之后,银某临时起意,抢走陈某130元钱。近日,广西武宣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银某出生于1996年6月20日出生,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在家,小小年纪就整天跟着莫某等人鬼混,不谙世事的他原本法律意识就淡薄,加上父母没有时间管,银某更是整天气焰嚣张。

    2011年12月23日22时许,银某得知莫某将去教训陈某,也应邀而去。次日凌晨零时许,银某等人持木棍、铁锤等进入武宣县金鸡乡鱼步村矿场职工宿舍内对陈某进行殴打。在陈某的工友的劝解下,银某等人才罢手。

    可银某觉得,陈某惹自己的老大(莫某)生气,就这样罢手,似乎不能给老大解气,随即提出要陈某拿出钱来请大家喝酒,陈某不从,银某随即上前抢,在迫于对方太多人,陈某不敢过多阻拦,银某等人拿到130元后离开。

    陈某随即报警,银某等人被抓获。案发后,银某的家属已代其退赔赃款并赔偿被害人陈某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陈某也谅解了银某。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银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银某作案时未年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减轻处罚。银某的家属已代其退赔赃款并赔偿被害人陈有兴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取得陈有兴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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