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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女生夜间玩手机被制止怒刺他人
发布时间:2012-05-31 10:1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艺洁)   近日,重庆梁平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未成年人)在晚上熄灯后耍手机,被学校护卫队队员巡逻时陈某和张某(均为未成年人)制止,一气之下刺伤他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黄某是重庆梁平县某中学高一学生,在学校住读。2011年9月13日晚,学校护卫队巡逻人员陈某和郑张在巡查寝室时,发现103室的黄某熄灯后耍手机,遂进寝室制止。询问中与被告人黄某发生争执并叫黄某出去。黄某随陈某和张某来到宿舍107寝室,在交谈过程中与陈某、张某发生争吵、抓扯,被告人持刀将陈某左侧臀部、左大腿根部刺伤,张某下腹部、右眼上方刺伤。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损伤程度属重伤。

    庭审中,黄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他说:“对不起,我向他们道歉,当时我太冲动了,我知道自己犯了大错,以后再也不会了。”听到黄某真诚的道歉,陈某和张某及其家属原谅了他。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张黄某赔偿陈某五千元、张某两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与陈某、张某发生纠纷后,互殴中持刀至张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陈某、张某对本案的引发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黄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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