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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占道经营烧炸麻辣串烫伤女童
发布时间:2012-05-31 10:26: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玲)   日前,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烧炸麻辣串在道路上放置油锅烫伤女童引起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高某、邓某系夫妻,两人在永安镇街上以烧炸麻辣串为生,长期占用人行主干道经营,且未设置任何危险警示标志。2010年11月16日下午4时左右,刘小灵放学后独自回家,不慎倒坐进正烧得滚烫的油锅中,会阴部及双下肢当即被烫得红肿脱皮,泛起大量水泡。由于伤情严重,刘小灵在垫江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至11月23日,于11月24日转入西南医院继续住院治疗,于2010年12月8日治疗出院,共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13521.59元。此后,刘小灵的父母多次与高某、邓某协商,均未达成合意,遂起诉至垫江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高某、邓某在行人行走的道路上放置油锅,且未设置任何安全设施,导致刘小灵受到伤害,其应对刘小灵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刘小灵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由于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减轻高某、邓某的赔偿责任。原告系女孩,其下身受到伤害,无疑会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伤害,故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予以支持。故对刘小灵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决由被告高某、邓某连带赔偿支付给原告受伤后产生的合理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8065.27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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