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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煤气中毒亡 男方父母向女方索赔22万
发布时间:2012-05-31 16:28:3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傅一波)
男女相爱,一起在外打拼,同居一室。洗澡时双双煤气中毒,男友不幸身亡。男方父母状告女方,要求给予合理赔偿和补偿金共计225000元。2012年5月30日,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男方父母要求女方赔偿的诉讼请求。
2011年2月9日晚上,既是合伙人又是恋人关系的死者王某与被告张某同居一室时,因洗澡时一氧化碳外泄,双双中毒。王某不幸死亡。被告昏迷后自行苏醒并获得救治。为处理男方后事,女方向男方家属支付了25000元。但男方父母认为男方系在抢救女方时中毒致死,遂诉至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要求女方给予合理赔偿和补偿金。 一审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认为,男方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女方没有侵权的行为,男方家属以侵权的标准要求女方赔偿和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考虑事故发生时,死者男方对女方实施了一定的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女方作为受益人,应该对男方家属给予一定的补偿。遂判决由女方补偿男方家属人民币60000元(含女方已支付的25000元),驳回男方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男方曾对被告实施救助行为。原告男方家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改判,驳回了男方父母要求女方赔偿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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