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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车相会”伤牛主 牛主车主负同责
发布时间:2012-06-01 11:20:4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胡宏伟 刘艳)
2012年4月,会昌县文武坝镇村民陈某(牛主)在农作完牵牛回家的路上时,遇见了驾驶货车的许某(车主),由于货车声音大,牛受到惊吓后把原告陈某撂倒在地,造成陈某被货车压伤骨折住院,陈某便诉至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请求许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895.8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许某驾驶货车,严重超载,遇被告牵着牛在路边行走时,未确保安全行驶,导致牛受惊,造成原告被货车压伤,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牵牛在路边行走时,与货车相会,应该预见到牛可能会受惊的情况,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被牛撂倒在地后被货车压伤,具有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综观全案,双方责任相当,原告与被告承担同等责任,判决被告许某赔偿陈某5350.4元,许某所投车险的保险公司赔偿35214.4元,故作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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