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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大意汇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时间:2012-06-01 15:33:4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从文 邵金华)
钱虽乃身外之物,但却也来之不易。所以在存储汇款时一定要谨慎,别把自己的血汗钱因疏忽大意而拱手相让陌生人。2012年5月30日上午,周某收到失而复得的20万元进入自己的帐户的手机信息后,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5月30日,湖南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5月24日下午,周某本应将20万元劳务费通过网上银行汇至王某帐户,因粗心大意汇至与王某同名不同姓的李某帐户。次日(周五)下午快下班时发现后只好另将20万元汇给王某,同时着急汇给李某的20万元能不能回来。 5月29日下午,周某忐忑不安地来到月湖区法院立案庭,询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立案庭法官告知周某,此种情况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可以冻结汇给李某20万元的帐户。月湖区法院立案后,来到李某开户的农业银行鹰潭市四青支行,依法冻结了李某的帐户,通过查询李某的银行开户信息,与李某取得了电话联系。法官又当即赶到李某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且达成了由李某返还20万元的协议。5月30日,双方执行该协议,周某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后,李某也将20万元转至周某的帐户。 法官提醒大家:网上银行转帐,要仔细核对对方的姓名、帐号等信息;发生此种情况,及时到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越早越好;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不当得利,法律明确规定应当返还。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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