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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院开创人性化“阳光执行”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2-06-01 16:44: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   2011年以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完善人性化执法方法和措施,努力在“阳光执行”上创新招,去年,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9件,结案209件,结案率为100%,执行标的金额450万元,结案标的金额450万元,执行标的金额到位率为100%。其中执行和解207件,占99.0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该院因案施策,分别制定适合案件特点的执行预案,坚持贯彻“能调尽调,当执则执,和执结合,案结事了”原则,以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作为第一目标,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放在第一位,以和解执行为第一选择,以强制措施为辅助手段,强化执行公开,阳光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当事人各方的监督,坚持执行公开透明,让执行在阳光下完成,维护执行当事人知情权,提高和谐执行公信度。逐步在全县形成“诚信光荣、赖账可耻”的意识,为法院以后执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相互分工配合是“阳光执行”的保障。在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各个环节之间,相互配合和分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诉讼当事人信息与执行工作的配合,当庭调解即时履行率与执行工作的配合。同时加强上下级法院执行部门的工作协调,充分发挥不同审级法院执行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切实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在全县法院形成了重视和谐执行、勤于和谐执行、善于和谐执行的良好氛围。该院还要求从源头上加强调解,并积极探索化解非诉讼纠纷的方法,努力把执行的一些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大大缓解了诉讼和执行的压力。

    案件回访是“阳光执行”的最后防线。有目的地对过去已经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进行集中回访。在回访中积极征求并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新的矛盾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强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田阳法院的”阳光化执行“措施,深受社会各界赞誉。2011,执行绩效单项考评排在白色全市法院首位,反规避执行活动是全市唯一一个被推到全区参加先进评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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