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抢劫100元潜逃13年身心俱疲自首
发布时间:2012-06-04 10:24: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森)
被告人唐建辉因抢劫事发在外逃亡十三年,颠沛流离,身心俱疲,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2年5月3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唐建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2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唐建辉伙同江勇、许云海(二人均已判刑)从铜鼓县城乘坐铜鼓至万载西坑的客车回家,当车行驶至铜鼓中学路段时,因路面不平,司机踩了急刹车,旅客王某失去重心撞了许云海一下。唐建辉等人就以撞伤人要去宜春做CT检查为由,要王某给钱,遭到拒绝后就将王某强行拖下车,对其拳打脚踢,直至王某跪下求饶。当发现王某的确没有钱后,江勇、许云海就找到该车售票员担保,强行要王某向售票员借了100元,由江勇转交给许云海后,三人才离去。 2011年11月13日,唐建辉自动到铜鼓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建辉伙同江勇、许云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作案1次,抢得现金人民币1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建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相应减少刑罚量。同时鉴于被告人唐建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相应减少刑罚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唐建辉表示认罪服判。同时表示在逃亡的岁月里,背负了非常大的心理压力,整日担惊受怕,没有正常的生活可言,现在希望积极地劳动改造,早日赎罪,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