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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铲车施工受阻 持梭标致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4 10:32: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银环)   6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夏明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10月8日上午,被告人夏明祥在丰城立美陶瓷厂工地开铲车做工时,被周鹏、周胜龙等人阻拦并被殴打而停工。当日下午,被告人夏明祥在村中邀集了夏文祥、夏水旺、夏洪文等人持梭标、钢管到立美陶瓷厂工地与周鹏、周胜龙谈判,双方到工地后发生打斗,周鹏在逃跑时摔倒在地,被告人夏明祥即持梭标朝周鹏刺去,致使周鹏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周鹏伤情为重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夏明祥的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周鹏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5000元整,取得了被害人周鹏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明祥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至其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夏明祥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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