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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车主持啤酒瓶报复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13 10:36: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自己开黑车非法营运被他人举报,为泄私愤竟手持啤酒瓶将举报人扎伤。6月13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因举报人举报了其开黑车非法营运一事,导致其面包车被运管所扣押,遂到县城汽车站内找到举报人并发生争执。两人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范某手持一空啤酒瓶朝举报人的头部击打了一下,后啤酒瓶破碎。范某再持半截破碎的啤酒瓶朝举报人腹部刺去,致使举报人左手手肘正面被半截啤酒瓶刺伤。经永修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举报人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另查明,举报人已提交谅解书一份,并要求对被告人范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范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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