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汪建)
利用在高铁工地上工作之便,将钢模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在将钢模装车的过程中被中交隧道局项目部负责人发现并抓获。5月28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万锦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9日早上,被告人邓万锦利用其在中交隧道局鹰潭高铁工地上工作之便,以工地上的老板要请人做事为由,将开吊车的工友李习东及另一工友李文怀骗至鹰东大道高铁桥下装钢模,并与其两名工友讲好了租吊车的价钱及装模的工钱。后被告人邓万锦又用手机联系在余江开废品收购站周蚕生,谎称中交遂道局项目部委托他处理一批钢模,2800元一吨,叫周蚕生叫车来拉。周蚕生又打电话给在鹰潭开废品收购站的陈建华,将此事告诉陈建华。后陈建华叫了李洪文、李洪福兄弟的两辆货车前往鹰东大道高铁桥下拉钢模,第一辆车在装好钢模后将钢模运走。在第二辆车装钢模时,被中交隧道项目部负责人李聪发现,被告人邓万锦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钢模净重5990kg、价值人民币17371元。案发后,被盗的钢模已发还给被害方。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万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万锦因盗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邓万锦曾五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属有前科劣迹人员,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邓万锦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