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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蓄意盗剪通讯电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4 10:49: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6月4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王某、刘某一审均被判处罚金8000元。
2009年12月22日下午,王某、邓某经商议决定到宜春经济开发区盗窃电缆线。当晚20时许,二人携带一把剪刀乘坐一辆三轮摩托车来到约定路段,将三轮摩托车停在田间路上,步行到附近的江东组一在建民宅中搬了一架木梯,由邓某用绳子将电缆线拉低,使用剪刀盗剪宜春市电信部门架设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共计294米。在装运过程中,因电信部门及侦查人员及时发现并赶到案发地点,王某、邓某只得逃离现场,并将已经剪下的电缆线及三轮摩托车抛弃在案发现场。2010年2月10日,王某、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此次造成电信部门的损失共计8267.16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邓某故意毁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人属共同犯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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