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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触电致残 邻居承担主责
发布时间:2012-06-04 14:19:3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文民)
年仅8岁男孩因触碰到邻居外接电线而意外致残,孩子的母亲张丽将邻居孙刚告上法庭。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孙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丽因监护不到位,承担30%的责任。
2011年9月,年仅8岁的男孩童童在自家平房区附近玩耍时,不幸发生触电事故,造成右臂截肢。经公安机关勘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邻居房屋的外接电线没有任何防护,也未固定好,架在了张丽家窗户上的铁栅栏上。事发当天,电线破裂口与铁栅栏相连接,因地面潮湿而导电,致童童抓玩电线时触电致残。 法庭上,张丽表示,邻居孙刚是电线所有人,他疏于管理,是导致童童触电致残的原因,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管理人,孙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就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童童是未成年人,张丽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安全保护职责,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法院综合分析双方过错程序,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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