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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放火怒烧毁自家房屋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2-06-04 15:03: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利军)
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放火烧毁自家房屋,5月30日,被告人车应李因犯放火罪被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1年12月23日20时许,家住腾冲县界头镇的被告人车应李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争执,后车应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其家中房屋内的稻草,导致房屋被烧毁。 案件经腾冲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车应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放火罪,对其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车应李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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