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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以能在国家刊物发表文章诈骗教师“版面费”
发布时间:2012-06-04 15:09: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白新宇 王翔)   以能够联系出版社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并收取一定的版面费为由骗取钱财,待钱财到手后则销声匿迹。近日,广西酉阳县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桂山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桂山系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人,是该县作家协会的一名作家。自2010年起,被告人贺桂山窜至重庆市酉阳县多所学校,声称能在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国家级书刊《中国教育新思路文萃-园丁的晨露》、《中国教育新思路文萃-智慧的朝阳》(刊物名为虚构,实际并不存在)上发表文章并获奖,但必须向其交纳一定的费用方可获得发表资格。许多受害人信以为真,并按照指定的方式给被告人汇款,待钱财到手后,贺桂山则溜之大吉,受害人的文章也被束之高阁。采取此类手法,贺桂山先后骗取重庆市酉阳县、黔江区、彭水县、江苏省昆山市、四川省邻水县等地冉某某、石某等教师现金人民币共计3.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桂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贺桂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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