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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乡镇人大主席贪污14万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06-05 14:31: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冬冬) 重庆南川一乡镇的人大主席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虚报支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就贪污公款近14万元。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原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党委委员兼人大主席刘恒进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所获赃款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刘恒进在担任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党委委员兼人大主席期间,先后以购买灭蟑螂药、垃圾桶、视频器材,文艺演出费,制作宣传品等名义,虚开多张发票,金额共达人民币92330元,后在三泉镇财政所报销,套取公款92330元据为已有。2010年底,被告人刘恒进在具体负责实施三泉社区居委的200户改厕项目期间,通过虚报改厕补助款支出,将41000元据为已有。 2011年11月26日,被告人刘恒进主动到区纪委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2011年12月14日因涉嫌犯贪污罪到区检察院接受询问,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恒进在侦查过程中,检举了他人犯罪,已经查证属实,并已退清全部赃款共计人民币139330元。 南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恒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犯罪以后自动到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恒进在犯罪以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已经查证属实,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恒进积极退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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