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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失效酿车祸撞死路人 司机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6-05 14:4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刹车失效引起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新拘役三个月。
2011年3月17日下午,被告人易某新驾驶赣CF3088货车沿320线由南昌拉玉米运往上高,于16时40分途经859KM+900M路段在慢车道行驶时,发现行人黄某正由公路南侧路口向北侧路口跑过公路,便鸣喇叭、紧急刹车避让,由于该车刹车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致使车辆刹车系统失效与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1)第8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易某新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易某新主动报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受害人赔偿款35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易某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易某新家属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达成了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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