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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女友抢劫“情敌”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05 14:51: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因何某经常打电话给其女友而怀疑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就伙同女友抢劫何某。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熊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万元人民币;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焰因何某经常打电话给其女友黄建芬(已判刑)而怀疑其二人的关系。2010年9月初的一天,被告人熊焰在黄建芬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的出租屋内商量抢劫被害人何某,抢了之后再打何某,两人商量好由熊焰先回到江西省永修县准备作案车辆、刀具等作案工具伺机等候,黄建芬则以看店面为由将何某骗到永修县,再将何某骗至熊焰车上,由熊焰将车开到偏僻地方实施抢劫,被告人黄书梅当时在场未表态。熊焰于2010年9月4日先回到永修。之后黄建芬邀黄书梅一同去永修,并在自己的出租屋向黄书梅说明了去永修抢劫何某一事,黄书梅表示同意。

    2010年9月5日下午,黄建芬、黄书梅与何某三人乘火车到江西省南昌市,再从南昌市打车来到永修县。在永修县西苑商场“九子”大排档吃晚饭期间,黄建芬与黄书梅借机让何某喝下了倒有白色粉末(成分不明)的啤酒。饭后三人便在路边等车,此时,等候接应的熊焰驾驶一辆银灰色长安之星面包车(赣M08280)假扮出租车来到三人面前,黄建芬、黄书梅又将何某骗上了熊焰的车,熊焰将车开到一偏僻地方后,从车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右手持刀,左手抓住何某衣领,对何进行殴打,并用左手抢去了何某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接着又抢走了何某钱包内现金人民币1700元。黄书梅见熊焰拿刀便上前将刀拿了下来丢在路边。黄建芬假意帮何某藏东西,从何身上搜出一部手机,塞进了黄书梅的包里。熊焰再假装抢劫黄建芬、黄书梅,将黄书梅的包抢去。之后熊焰又威逼何某交出背包财物未果,打了何几下后逃离了现场,被告人黄建芬、黄书梅丢下何某后也离开了现场。

    另查明,2011年4月8日22时许,被告人熊焰的弟弟熊辉(已判刑)在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康帝KTV停车场岗亭当班时,发现被害人彭华文停放的闽C5A26轿车未锁,便伙同其同事从该车后备箱内盗走现金1500元,然后打电话给其哥哥熊焰,告知车内还有钱让熊焰来偷。被告人熊焰来到停车场后,熊辉告诉了轿车的位置。被告人熊焰打开车后备箱,将车内的现金9000余元及惠普V3376TU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索尼DSC-TX9C数码相机一台盗走。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1500元,被盗相机价值2497元,共计3997元。案发后,被盗笔记本电脑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熊焰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对被告人熊焰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熊焰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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