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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中学生为义气斗殴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6 10:30: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国清)
最近,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在校学生(其中有三个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8名学生分别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该案经过不公开审理,查明:2010年9月,赵县某中学学生刘某某与安平平(化名)发生矛盾,就想打电话找人在中秋节放假时教训一下安平平。2010年9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纠集被告人安某某、赵某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戊等7人携带铁管、刀具等凶器,在学校附近街上拦住安平平和被害人张安安(化名)等人,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安某某首先上前抓住了被害人张安安欲打时,其他被告人就叫喊:这个人不是安平平!于是除安某某外其他被告人就去追打安平平。被告人安某某明知其抓住的人不是安平平,仍然不肯放手,用刀将张安安背部刺伤。因用力过大还将刀尖留在了张安安体内,造成张安安胸以下截瘫。法医鉴定张安安为重伤,并被定为二级伤残。 法院认为:刘某某、张某某等人组织多人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安某某做为直接故意伤害者,被告人刘某某做为组织者,是本案主犯,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年。被告人赵某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在刘某某指使下参与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并积极赔偿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至5年。 八名花季少年因为自己不计后果的鲁莽行为,付出了金钱、青春和学业的代价,并失去了宝贵的自由和应有的快乐!实在是可怜、可叹、可悲!这也为我们的教育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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