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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注水被罚没 兄弟联手抢回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6 13:39:3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杨敬)
给生猪注水被通州区商务局罚没,为了挽回损失兄弟二人联手将被扣生猪强行抢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丁某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余元。
2009年9月16日,丁某收了50多头生猪,为了多赢利,他将货车开到运河大堤上,用塑料管取运河水给生猪进行注水并准备在打耳标后将猪卖出。通州区商务局执法人员发现后,将注水生猪依法罚没,并拉至通州区张家湾镇永顺之舟食品有限公司内,委托该公司对50头注水猪予以保管,以便作进一步处理。 为了挽回损失,丁某给哥哥打去电话求援,兄弟二人打车急忙赶到该公司。见到50头注水生猪都还在货车上,丁某拉开车门,上了货车,欲将车开走。该公司员工魏某发现后,站在车前进行阻拦,丁某的哥哥竟一把将魏某拖到路边,当货车开到大门口时,魏某又跑到车前进行拦截,丁某的哥哥再次强行将魏某拽开,丁某趁机将生猪抢走。后丁某的哥哥被抓获,丁某一直在逃, 2012年2月1日才在亲属劝说下投案自首。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定丁某兄弟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国家机关罚没物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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