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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发“死人财”虚报墓穴套取国家征地补偿
发布时间:2012-06-06 14:19: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洁)   借国家征地欲发“死人财”,原村支部书记黄某以虚报墓穴数的方式,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七万多元,最终被判处刑罚。6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010年10月至11月份,袁州区工业园在湖田镇某村征用土地2200余亩。在征地过程中,湖田镇某村虚报部分地面附着物(墓穴)数量,套取征地补偿款若干。2010年11月17日,湖田镇会计核算中心向该村下拨了此次征用土地以及附着物的补偿款,经被告人黄某、出纳邹某及杨某共同商议,由邹某授意他人制作了一份以村民名义领取墓穴补偿款的虚假领条,并以该领条在村财务账上套取现金76800元,三人予以私分。其中,被告人黄某分得人民币2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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