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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鞋厂员工“夹带”盗窃公司产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7 15:17: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汪建)  在公司工作期间,采用夹带的方式盗走公司生产的成品鞋。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桂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2月至3月,被告人桂华在鹰潭市美运鞋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采用夹带的方式,盗出该公司生产的艾威亚牌成品鞋二十一双。经鉴定,上述被盗的成品鞋价值人民币1593.34元。

    案发后,追回被盗的鞋子10双。

    法院认为,被告人桂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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