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国华)
古人云冤有头债有主。而本文的主人公彭某则不然,其不满公司将自己辞退,没有找公司老板理论,而是借收拾铺盖卷走人之机,将工友电脑偷走。近日,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以彭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彭某因工作能力的缘故,被公司辞退,无奈只好回收拾铺盖卷离开公司,回想自己在公司受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越想越气,正巧在满腔怒火无处发泄之时,他看到同事赖某的电脑放在桌上,正所谓的“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他顺手牵羊将该电脑顺风顺水地带出了公司,据为己有。他正暗自庆幸保安没有认真检查其包裹,孰不知这一“顺手牵羊”让他难逃牢狱之灾。赖某回到宿舍发现自己放在桌上的电脑不翼而飞,马上向当天的值班保安了解情况,问是否有人带包裹出公司或者离职,碰巧当天只有彭某一人离职并带有包裹,故其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赖某立即打电话向彭某询问是否偷了自己的电脑,彭某倒也爽快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赖某义正词严要求彭某归还电脑,而彭某不知认罪悔改,还厚颜无耻地要求赖某给600元作为归还电脑的条件。不论是谁,碰到这样的无赖都会感到无语的,但为要回电脑,赖某还是答应了条件以稳住彭某,并向警方报案。警方授计赖某引蛇出洞,然后将彭某抓获。赖某依计而行。次日,彭某如约来到在本市南京东路省女子中专门口归还电脑,在与赖某说第一句话后,彭某就被在此守候多时的民警人赃俱获。归案后,彭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而赃物则被收缴并发还被害人。
该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被收缴并发还给被害人等情节,遂作出如是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