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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开采小煤窑购买土炸药624公斤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08 10:47: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小成)   王某无证开办了一小煤窑,无法获准购买火工产品,遂以身涉险,从他人处大肆购买了“土炸药”624公斤。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王某系宜章县人,在湖南省宜章县栗源镇塘其冲村开办了一小煤窑,因该小煤窑没有取得合法开采手续,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准购买火工产品。2011年12月28日,王某从蓝山县新圩镇购买624公斤民间配制炸药(俗称为“土炸药”),准备运往宜章县其开办的小煤窑。当晚20时许,被告人王中专驾车沿S324线行至临武县花塘乡路段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查获。

    经鉴定,该批“土炸药”含铵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并具有爆炸性能。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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