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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向父母索钱遭拒持刀自残放火
发布时间:2012-06-08 15:0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益庆 刘媛)   70后男子向父母索要钱财无果持刀自残后,将自家卧室被子点燃泄愤。2012年5月24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刘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2月20日晚6时许,被告人刘某向其父母索要钱财遭拒,遂拿出一把跳刀扎伤了自己的左手背。随后,被告人刘某返回自己的居住地,为泄愤,使用打火机将卧室床上的被子点着火后,便锁上房门离开。同日晚6时19分许,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公安消防部门接指挥中心指令,赶至火灾现场,约20分钟后将火扑灭。由于火势不大,火灾仅造成了被告人刘某家中的衣服、棉被等物品被烧,邻居王某家中的铝合金窗户被烧毁,花费了250元予以更换。

    2012年2月21日,公安人员来到刘某的住所进行勘验检查,在正门门口过道地面上采取棉签转移法提取了3枚血样。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可疑血迹均系人血,经15个STR分型均未排除嫌疑人刘某,支持其为刘某所留。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敲诈于1999年6月16日被劳动教养2年;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12月26日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使用打火机将其卧室床上的被子点着燃烧后,锁上房门离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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