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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车惹祸 “不懂法”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1 12:02:2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刘蕊)   声称“不知酒驾摩托犯法”,一男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4月15日晚上8点多,被告人周某在通州区某家具厂其老乡的暂住地与老乡聚会时喝了一杯药酒,休息了半个小时后,觉得天色已晚,就骑着二轮摩托车带着媳妇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将路边的行人撞倒,自己与被害人均受伤。经对周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系醉酒驾车。

    庭审过程中,法官问:“知道酒后驾车要判处刑罚吗?”“我听说开汽车不能喝酒,不知道骑摩托车也不能喝酒。”周某答道。

    法院认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故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经公安机关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民事赔偿问题已解决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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