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儿满两岁方知自己是第三者 女子诉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06-11 14:06:4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傅龙根)  现年26岁的女孩吴某在网上认识了“白马王子”陈某某,在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二人过起了同居生活,未料在女儿小悦两岁时才知道自己成为了“第三者”,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每月支付小悦5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时止。

    2009年4月,吴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陈某某,陈某某谎称自己系单身,并以甜言蜜语来迷惑吴某,要求与吴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吴某遂轻信了他的话,从此,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8月初,吴某生育一女小悦。2012年3月份的一天,一名自称是陈某某的妻子的女子找上门与吴某争吵,吴某才知道陈某某早有家室。2012年5月份,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支付女儿小悦的抚育费,每月5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