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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鬼”持毒70多克 依法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2-06-12 14:41: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献文 黎聪)
“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70.86克、氯胺酮3.20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11月1日17时许,安乡县公安局大鲸港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前往安乡县深柳镇内间中堤被告人彭某家中进行搜查。从彭某身上及其房间内共搜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13小包,计重10.51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592粒,计重60.31克,含氯胺酮成分的“K粉”1包,重3.20克。经查,彭某系吸毒人员,其持有的毒品供自己吸食。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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