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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陪审制的几点建议
作者:王永东   发布时间:2012-06-13 11:00:53


    人民陪审制经过近年来的运行,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范围不明确。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但有的庭室不管案件影响大小,只要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要合议庭缺少人员,就用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暴露出陪审随意性大的问题。

    二是流程不明确。人民陪审员上岗工作后,从立案开始,如何告之当事人有申请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权利,什么时机确定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如何批准、调配、通知、使用陪审员参与陪审,对这一工作流程还不是很明确。一些法院至今尚无一件申请陪审案件。

    三是发展不均衡。有的陪审员未参与一起案件的审判,有的陪审员1人陪审40多起案件。陪审中,大部分陪审员发挥了积极的陪审作用,但有的庭审中不敢发问、不会发问、不愿发问,有的评议案件时不能发表意见。有的庭室陪审的案件很多,而有的庭室至今无一件陪审案件,说明发展十分不均衡。

    四是参与陪审热情愈来愈低。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比率越来越低,原因有几方面:

    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大多是在职人员,本职工作也很多,常常和参与审判相冲突;有些是因为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够支持;当然也不排除,有的人民陪审员消极懈怠,对人民陪审员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忘记了当时竞争人民陪审员职位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有的是因为法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好,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态度还不够端正、对陪审作用认识还不到位等等原因造成。另外补助比较低可能也是其中一个原因。任何一项制度和工作设计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需要在运行中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陪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法院要像抓审判管理那样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要像抓法官队伍建设那样抓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教育,使陪审工作融入审判工作中,并促进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对法官的教育,提高对陪审制度和陪审工作的认识。法院要进一步教育法官更深刻地认识陪审制度的重要性,端正态度,对人民陪审员发表的评议意见要认真对待,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反思和整改。

    三是加强陪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实现陪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对陪审案件范围、陪审员权利义务、管理使用、教育培训、考核奖励惩罚的制度规范。要更深入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操作规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和解、协调办法等深层次的制度建设。

    四是加强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陪审员素质。审判实践是学习法律知识和积累审判经验的有效途径,在陪审员现有的知识结构和专业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参与陪审具体案件,了解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证据,评议案件大胆发表意见,是提高他们法律业务素质的最佳方法。同时,法院要注意加强对陪审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可采取集中学习培训、法官辅导讲座、观摩陪审示范庭、参加典型案件旁听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陪审员素质的提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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