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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六旬老翁烧杂草引燃山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4 09:50: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丰城一六旬翁烧杂草,引起森林火灾获刑。2012年6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范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查明,2012年3月28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范某在本市淘沙镇坪上村委会瑶里村的责任田里春耕,由于田埂上有很多杂草,为方便田间管理,被告人范某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火烧除杂草,导致责任田附近的小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丰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丰城市林业局调查设计队实地勘查:该火场面积为10.2公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4公倾。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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