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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设“丢钱骗局”把自己送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2-06-14 09:49: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为 刘莲)   刘某等四人精心策划了一起“丢钱骗局”,骗取了价值4127元的财物,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人最终把自己带入了牢房。湖南省大祥区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等四人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并各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8月29日,被告人刘某、张某、刘某某、夏某相互纠集,共同策划以“丢钱”的方式物色对象实施诈骗。同年8月30日早晨6时许,被告人一伙窜至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寻找作案对象。被告人刘某通过与被害人阳某搭讪,得知阳某欲往绥宁县后,自称也是绥宁人,提议一起乘车去绥宁,带着阳某走向被告人夏某驾驶的面包车。被告人刘某某走到二人面前,故意丢下一个钱包。被告人刘某拾起该钱包,故意向阳某展示包里的现金。被告人张某假装碰巧路过,声称自己看到了钱包并要求分钱。于是,被告人张某、刘某将被害人阳某带上被告人夏某驾驶的面包车。被告人刘某某故意急匆匆赶到面包车上,说丢了钱和戒指,肯定是车上有人捡到了,要求刘某、张某与阳某将各自所带的钱、阳某所戴的戒指拿出来验证。刘某、张某等故意装着为摆脱捡钱的嫌疑,主动将自己的钱拿出来,引诱阳某也将身上的钱和戒指全部拿了出来。在刘某某验钱、验戒指的同时,被告人夏某驾车沿320国道驶往隆回县方向。被告人刘某趁阳某不备,将阳某的1900元现金和一枚黄金戒指放入自己的手提包。当车行至北塔区杨家垅时,被告人刘某某假意要求车上所有人陪她回去向家人证实掉了钱,阳某不愿去作证而主动下车,清点行李时才发现自己被骗走1900元现金和一枚黄金戒指。被骗的现金已被被告人一伙瓜分,被骗戒指由被告人张某持有。经价格鉴定,被骗的黄金戒指重5.71克,价格为2227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向被害人阳某退还了1900元,并赔偿了600元的差旅费。被骗的黄金戒指已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阳某。

  大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刘某某、夏某相互纠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刘某、张某、刘某某、夏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各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退赔了全部赃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面的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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