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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执行法官创新方法巧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2-06-14 10:12: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亮)
强制执行是彰显人民法院威严和法律威慑力的一种法律手段,但是执行也需讲究执行艺术,有时委婉执行比采取强制措施会收到更好的执行效果。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有这么一位执行法官王云东,他对此有着深刻的体会。
王云东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善于讲究执行方式艺术,针对不同的案件,学会用心去倾听群众呼声,分析当事人心理,促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灵活采用多种方法,将依法执行与人文执行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用真诚和行动感化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达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过近十几年的工作实践,王云东法官总结运用“九法”将执行艺术贯穿于案件始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宗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运用逻辑思维制定执行方案。立案执行后,通过审阅卷宗,制作阅卷笔录,了解案中基本事实、审理案件的大概过程,从中应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思想觉悟、经济条件、财产状况、法人的经营状况等,掌握执行的内容,同时了解被执行人的社会背景,预测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的阻力等。然后根据这些,运用逻辑思维、法律思维,在心中或书面的制定出方案,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方案和执行工作也要具有灵活性,因为执行工作中情况千变万化,应思路开局,思维敏捷,随机应变。 二是掌握心理攻破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抗执行的心态无外乎有两种表现,一种为硬抗型,一种为软抗型。硬抗形的就是明确表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但软抗型的对抗心理表示不明显,当面表示愿意执行,态度较好,但背后却想法设法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这两种类型也并不是一成不变,互相也有着转化的情况,但是否向好的方面转化,这就需要执行员与被执行人“打心理战” 。针对以上对抗心理,执行员应通过与当事人的询问交流中分析出属哪种类型,有的放矢。对硬抗型的被执行人我们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大胆适用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但如果通过说理能够使其认识错误,转变思想,愿意履行,也可以给其一定的期限,不可过快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针对软抗型的被执行人应做好思想疏通工作,并断其后路。因为这类人一般心计多、关系多,往往表现为态度好、行动差。这类被执行人应将思想疏导工作重点放在消除其侥幸的心理和幻想上,并断其后路,使其失去依赖的心理,使其严肃,慎重地对待问题,争取自动履行。如果仍不奏效,则应果断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真诚交心谈心。在执行中,与他们交心谈心,真诚相待,使其感受到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律的同时对他们的尊重和信赖,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四是巧借“人际”关系。这种执行方法对待说情型的案件特别管用。有些被执行人认为有关系好办事,案子进了门,急忙去托人到法院说情。对待这种案件,执行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巧借“说情人”之矛攻被执行人之盾,往往能取得好的效果,说情人往往是被执行人可信赖的亲戚、朋友、领导等,充分借助这个不可忽视的力量,让受托人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自由裁量,给说情人表示适当让步,说情人认为法院给了面子,就会用各种办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五是抓机遇促和解。这种方法适用于被执行人在权衡利益后,认为自己必须履行,有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意愿,希望申请方放弃部分民事权利,作适当让步然后履行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只要抓住机会认真调解,一般双方都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六是正面正确引导。这种执行方法应对易冲动型被执行人。这种类型的当事人脾气暴躁,且为法盲,与原告方、法官情绪对立,逞强蛮横。作为法官在执行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足够的耐心,用“冷处理”的方法逐渐平息其急躁、冲动的情绪,稳定其思想,然后在倾听当事人的诉说中进行劝说,在劝说中进行正面引导,不急不躁,增强被执行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正确引导其行使权利,将思路放在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上来,消除其逆反心理及对立情绪。 七是刚柔相济,力促和解。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采取及时果断的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在掌握执行工作主动权后,并不轻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极力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以案说法,讲明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弊端,以及强制执行可能会增加执行成本等,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和风细雨的感召力的合力作用下,最终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八是曝光不良信用。有部分被执行人既爱面子,又想赖帐不还,他们比较顾及脸面,在乎别人对自己的不良行为评价,这时只要对其赖帐行为加以适当曝光和宣传,就能在其思想上形成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此种执行方案,触及到被执行人担心别人会认为他无信用、自己没有面子的“软肋”,最终自觉履行义务。 九是执行回访大普法。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的过程中,抽出少量的时间以走访的形式与已经执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交流,面对面地征求群众意见、宣传法律知识、答疑解惑、增进了解,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减少涉诉上访,提高法院的公信度,积累执行的工作经验。并让有诉讼经历的当事人来宣传、普及法律,效果更直接、明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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