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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公交站台抢妇女金项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4 13:59: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妇女只顾着抱小孩上公交车,一不留神,就被旁边窜出的男子把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夺案,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12月21日下午,被告人谢某经宜春城区东风大街步行街口公交车站时,看见怀抱小孩的被害人何女士脖子上戴着一条黄金项链,遂趁其上公交车不注意时,走到被害人身后迅速解开其项链并转身逃跑,后被追上来的巡逻警察抓获。根据被害人何某提供的购物凭证,该黄金项链销售价格为人民币49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谢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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