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16岁少年因请客吃饭的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人劝开后,竟然三番两次追打劝架人,最后持刀将劝架人砍伤。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5月下旬,被告人温某某(刚满16岁)和李某某(已判刑)、赖某某(在逃)因请客吃饭的事与被害人许某某的朋友李某发生纠纷,被在场的许某某等人拉开。同年5月30日晚,被告人温某某和李某某、赖某某三人看见陈某骑着自行车载着被害人许某某在路上走,就上前追赶,陈某、许某某丢下自行车逃走,温某某等三人将自行车砸坏。次日下午,被害人许某某与陈某及被害人张某约好,晚上一起去找被告人温某某等人,说清楚砸坏自行车的事,并打电话约被告人温某某等三人见面。被告人温某某和李某某、赖某某等人同意见面,并事先准备好刀具、铁棍。当晚9时30分许,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后,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架,赖某某、温某某持刀将被害人许某某、张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许某某、张某伤情分别为轻伤甲级、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某伙同其他共犯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伤乙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温某某犯罪时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以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