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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光缆脱落致人受伤 受害者获赔
发布时间:2012-06-14 14:50: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爱民 毛才华)   2012年6月14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夏某某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物件脱落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夏某某获得赔偿60000元。

    2011年7月3日12时,原告夏某某驾驶二轮助力车从共青城市创业路出发,行驶至共青城新市医院路段时,被被告电信公司管理的“天网工程”脱落垂吊的光缆绊倒受伤。此次事故中原告共住院38天,花去医疗费24668.04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电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有着良好的企业形象,但在此案中原告的受伤是由于电信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希望电信公司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经过法官反复耐心的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电信公司向原告夏某某赔偿各项损失6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各类公共服务企业也日益壮大,但同时各种管、网、线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密,这也就要求各类公共服务企业要加强管理,避免因疏远管理而给公民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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