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罗志林 邓育军)
在父亲节来临前夕,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一名父亲的身份与被申请人龚卉的父亲龚小平 “情话”沟通,成功促成一起跨区“骨头案”执行和解。
2010年12月21日13时45分许,罗冬生驾驶摩托车与龚卉驾驶的小轿车相撞,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认定,龚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罗冬生昏迷不醒,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后来双方因为医疗费等未达成一致,罗冬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罗世高诉至法院,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决龚卉赔偿罗冬生医疗费等353937.91元,扣除已经支付的70000元,还应赔偿283937.91元。判决生效后,因龚卉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罗冬生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龚卉的住所地位于樟树市内,袁州区人民法院遂委托樟树市人民法院执行。
樟树市法院接受委托后,数次上门做被申请人龚卉及其父龚小平的工作,希望能配合执行。然而在执行法官奔波努力之时却传来不幸消息,申请人罗冬生因医治无效不幸逝世。同时,龚卉也外出务工,杳无音信。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执行法官心情极度沉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告慰罗冬生在天之灵,也给罗冬生家属一份应得的安慰,在父亲节来临前夕,执行法官再一次敲开了龚小平的大门,详细介绍了罗冬生及其家属的情况,从情、理、法等方面入手反复做工作,最后,已为人父的执行法官一句:“你也是一位父亲,应该能够体会儿子是父亲的心头肉,但在父亲节即将来临的时候,却永远的失去了承欢膝下的儿子,将心比心,这种至痛相信你会有感触”,正是这样一句看似平凡朴实的一句话敲开了龚小平的心,在替龚卉深刻道歉之时也主动联系上了龚卉,并取得龚卉授权与罗世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