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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谎称能办证诈骗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5 10:18: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文林) 近日,安徽宣城中院审结一起六旬老太隐瞒事实虚构真相诈骗钱财的二审上诉案件,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年届六旬的陈某隐瞒了自己无经济偿还能力的真相,以帮房东凑生意资金的虚假理由及谎称能帮办理残疾证以鉴定费用的名义从胡某处骗取人民币16000元;2011年7月,陈某虚构他人欠其巨款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张某信任,以其子做生意被查需要用钱为由从张某处骗得人民币30000元。2011年4月至10月期间,陈某采取隐瞒自己无经济偿还能力的真相,虚构他人欠其巨款的事实、承诺帮人办事等方式,先后共计实施诈骗6起,共骗得人民币81800元。绩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行为系正常的民间借贷而非诈骗。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陈某隐瞒自己无经济偿还能力的真相,利用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他人钱款的行为,其出具借条、欠条的行为只是为了掩盖其实施诈骗的真实目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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