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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入室盗窃存折被判
发布时间:2012-06-15 14:04: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广西灵川县潭下镇潭下村委的小青年秦学杰,趁一住户无人在家之机,两次入室盗窃,在盗得他人存折后,他拿着存折明目张胆地到银行取款。2012年6月1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秦学杰盗窃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1岁的小青年秦学杰是广西灵川县潭下镇潭下村委光明街的农民。 2011年7月底的一天中午,秦学杰东游西逛地来到了本村委的前进街,他发现住在这条街道的阳桂友家无人,便打起了盗窃钱财的主意。他看见四处无人,即进入其房间,在房主的床上的枕头下盗得10至50元不等的人民币共300元,随后逃离现场。这次盗窃轻易得手。秦学杰的胆子也开始大了。2011年8月10日下午,没有钱花的秦学杰又来到前进街,趁阳桂友家无人之机,进入其房间,在其柜子里盗得没有设密码的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内有人民币29666元及利息17.53元)一本及人民币20多元,拿到活期存折秦学杰即于当天下午15时左右,明目张胆来到农业银行灵川县潭下营业所,用盗得的活期存折取款人民币5000元。 再说,阳桂友的妻子回家发现活期存折不见后,即报案和到农业银行挂失。 尝到“甜头”的秦学杰自以为人不知鬼不觉,于是,在同年的8月12日14时左右,秦学杰再次明目张胆地拿着盗来的存折到农业银行灵川县潭下营业所取款时被发现,秦学杰丢下盗来的存折即逃离现场。 2011年8月24日,自知罪责难逃的秦学杰主动到灵川县公安局潭下派出所投案自首。2011年8月31日,秦学杰家属将秦学杰盗窃的5300元退赔给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学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密码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秦学杰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秦学杰家属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灵川县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秦学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一审宣判后,秦学杰不服,提出上诉。 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上诉人秦学杰的定罪量刑正确。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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